2005年以来,深圳率先全国,研究公共文化服务问题,制定公共文化政策,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公民文化权利,既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政府由“传统管制型”向“现代服务型”转型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怎样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服务型”政府,怎样创新包括文化服务在内的公共服务模式,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重要问题。本文拟在公共服务理论指导下,分析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提出公共文化服务可能的理想模式,并以深圳公共文化服务实践探索为案例,提出对创新中国公共文化服务模式的思考。
一、公共文化服务的一般模式
在2006年的研究成果中,我们曾经指出,世界各国由于历史、国情和公共管理哲学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公共服务模式。目前,公共服务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以美国和德国为代表的自保公助模式,又称“最低保障与兼顾效率型”公共服务模式;二是以英国与北欧各国为代表的国家福利模式,又称“全面公平型”公共服务模式;三是以新加坡和智利为代表的自我积累模式,又称“效率主导型”公共服务模式。[1]就公共文化服务而言,各国也形成了不同的模式,从历史上看比较成熟的模式大致也可分为三种:一是以法国等为代表的“中央集权”或“政府主导”模式,这种模式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均设有文化行政部门,各级政府的文化行政部门为社会提供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对文艺团体、非营利文化组织给予一定的资助;二是以美国等为代表的“市场分散”或“民间主导”模式,中央和各级政府不设置专门的文化行政部门,政府主要是通过政策法规对各类文化团体、组织或机构进行管理,并给予优惠,以使其在市场中生存和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主要由大量的非政府组织(NGO)或非营利机构(NPO)即所谓的第三部门承担;[2]三是以英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与民间共建的“分权化”模式,政府以“一臂之距”(Arm’s Length Principle)与民间“建立伙伴关系”进行文化资源的分配、文化事务的管理和文化服务的提供。[3]
上述模式的总结,今日看来,显得过于笼统,也存在不够准确的地方。从公共服务学理论及公共文化服务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公共服务模式还可以从供给、支出、消费、增长等多个角度进行更为细致和准确的概括,以便于研究比较。下面,我们就尝试进一步将公共文化服务按照供给模式、支出模式、消费模式、增长模式等多种角度进行理论上的细分、命名,并结合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加以分析总结。
(一)、“供给模式”,指公共文化服务的组织提供模式,包括其制度安排、政策制定、产品生产与提供等。由于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理论上可以由不同的主体承担,事实上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也曾经出现过不同的公共文化供给主体,因此,可以以供给主体的不同来区分公共文化服务的不同模式。[4]
表1:以“供给模式”划分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
模式名称 | 特征 | 代表性国家或地区 |
权威型 | 以权威部门(政府)为主承担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生产和提供。 | 法国、中国等。采用权威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的国家,多为集权型的国家,政府也往往扮演全能型政府的角色。 |
市场型 | 以市场或私人企业为主承担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生产和提供。 | 美国、德国等。采用这一模式的国家,多为信奉自由主义的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其政府扮演有限政府的角色,同时,社会组织也比较发达。 |
志愿型 | 以志愿者或组织为主承担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生产和提供。 | 除了早期的美国等市场经济国家,[5]目前几乎没有纯粹以志愿者或志愿者组织为主体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国家或地区。但志愿者很多国家的公共文化服务中扮演着必不可少的角色,如诸多的非营利文化组织、文化义工等。 |
多中心型 | 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个人共同承担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生产和提供。 | 英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 |
事实上,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文化需求的普遍高涨、文化重要性的凸现、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和公民社会的成长,纯粹只采取上述某一模式的国家几乎找不到了,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多中心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但是,政府始终承担着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职责,可见,以政府为主要供给者的“权威”+“多中心型”供给模式可以说是公共文化服务的理想供给模式。
(二)、“支出模式”,指按公共文化服务支出所需资金来源的不同而划分的模式。本来“资金”也可以归入“供给”的范畴,但是,考虑到公共财政投入的重要性,这里仍然单独分析。事实上,大多数国家在公共文化服务的实践中,也往往将财政用于公共文化的资金成立专门的艺术基金会(名称或有不同,但目的则一)进行独立运作,同时,也专门制定鼓励社会赞助公共文化的政策法规。
表2:以“支出模式”划分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
模式名称 | 特征 | 代表性国家或地区 |
公共财政支出型 | 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来源以公共财政为主,甚至只有公共财政来源。 | 法国、中国。法国从1959年成立文化部以来,就一直为公共文化发展提供充裕的资金,1995年文化预算更是保持在占国家公共预算大约1%的比例。[6] |
社会赞助型 | 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来源以企业、私人赞助为主。 | 历史上的美国、德国等。美国政府一直没有介入公共文化服务,直到1965年美国国会通过《1965国家艺术人文基金会法案》。但在此之前,私人赞助公益性文化设施、团体不乏其例,如1846年接受詹姆斯. 史密森遗留的藏画,成立史密森学会,收藏艺术品供公众参观。 |
政府与民间伙伴关系型 | 由公共财政和企业、个人共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来源。 | 英国、澳大利亚等多数国家。包括原来主要依赖私人赞助发展公共文化的美国、德国等,也建立了政府与民间伙伴关系型的公共文化支出模式。 |
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多位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奉持自由主义下的“有限政府”理念,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其资金来源往往是多元的(有政府财政投入、亦有社会资金以赞助捐赠等多种方式的投入)。而在一些转型国家,限于公共财政的不足,鼓励社会赞助公共文化事业,建立政府与民间伙伴关系型的公共文化支出模式成为多数国家的选择,可见这也是公共文化服务的理想支出模式。
(三)、“消费模式”,指按公共文化受益者的不同、受益方式的不同来进行划分的模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其模式的形成,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公共文化受益者范围的逐渐改变,比如博物馆开放范围的扩大、公共图书馆开放范围的扩大、高雅艺术观众群体的扩大等。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公共图书馆宣言》(1994年修订)中明确指出:平等、自由地利用图书馆、享受图书馆服务是现代社会中每一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表3:以“消费模式”划分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
模式名称 | 特征 | 代表性国家或地区 |
公平型 | 以公平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首要原则,注重公共文化服务的福利性,面向各阶层社会公众广覆盖,适度水平。 | 历史地看,几乎很难找出纯属公平型的公共文化消费模式。(北欧的一些高福利国家,以及我国等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文化服务广播、城乡电影放映队、书店、图书馆等可视为讲求公平的公共文化服务)。 |
效率型 | 以效率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首要原则,注重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性或某些领域的特殊需求,发展重点领域,高水准。 | 19世纪的法国。英治时期的香港(发展图书馆等基本文化服务设施外,偏重发展表演艺术)。 |
兼顾公平与效率型 | 兼顾公平与效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既注重公共文化服务的福利性,也重视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性。 | 目前多数国家的选择。 |
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人权意识普遍高涨的今天,维护和实现每个公民的文化权利,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开展公平的、面向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即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成为多数国家的选择。
(四)、“增长模式”,指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优先增长领域来进行划分的模式。公共文化服务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服务,广播电视服务,新闻出版服务等众多领域,在公共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需要有优先发展某些领域,确定公共服务增长先后的考虑。因此,按照增长情况,也可以区分不同的模式。
表4:以“增长模式”划分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
模式名称 | 特征 | 代表性国家和地区 |
全面均衡增长型 | 全面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各个领域,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均衡增长 | |
重点领域优先增长型 | 有选择地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的某些领域,以使某些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获得较快增长 | |
消极对待型 | 政府不主动,但亦不干涉公共发展的发展,任其自生自灭。 | 英治时期的香港 |
萎缩型 | 不主动发展甚至限制公共文化发展,使得公共文化领域不但不增长反而萎缩。 | “文革”时期的中国 |
以全面发展为长远目标,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根据国家和地区发展需要有所偏重,是多数国家采取的公共文化服务增长模式。
综上,在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条件下,公共文化服务的一般模式或者说理想模式应是:政府为主要供给者的“权威”+“多中心型”供给模式(其中,主要由政府为责任主体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政府同时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和政策制定者的角色,民间团体、社会企业等可以适当的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政府与民间伙伴关系型的公共文化支出模式(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来源于公共财政,亦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公共文化服务消费模式;以及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根据国家和地区发展需要有所偏重的公共文化服务增长模式。
二、深圳公共文化服务实践与中国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创新
文化底子薄弱的新城市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试验场”,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经济迅速发展以来,文化建设就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发扬“开拓、创新”的“深圳精神”,适应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深圳在文化设施建设、文艺精品创作、文化产业发展等领域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进入新世纪,顺应全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潮流,深圳又率先提出公共文化服务理念,开展相关研究,推出多种举措,推动深圳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引领了全国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浪潮。深圳公共文化服务从理论到实践的探索,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创新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2005年,深圳市文化局即率先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问题的专题研究。随后,在2006年深圳推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一书中,在分析了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关系后,深圳明确提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最为基本的职责之一”[7]。换言之,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是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政府的职责包括:提出文化发展规划、制定文化政策、保证公共文化经费投入、搭建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平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等。这为深圳公共文化服务模式的选择确立了基调,相对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大环境,则为深圳公共文化服务模式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下面,本文结合深圳公共文化服务的实践,作进一步的分析。
(一)以政府为明确的权威供给主体,同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
深圳较早建立了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文物保护为一体的“大文化”行政管理体制。[8]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和统一规划管理提供了较好的基础。多年来,深圳政府作为明确的权威供给主体,提供了大量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如制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文化政策法规;兴办公共图书馆、艺术馆、群众艺术馆、基层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发展报纸、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出版事业;建立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扶持交响乐团等高雅艺术团体;创办深圳读书月、中外艺术精品演出季、鹏城金秋社区艺术节、少儿艺术花会等公益性文化节庆。在上述文化产品的提供中,政府是明确的供给主体,同时,深圳也注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如从2003年起,深圳积极探索公益性文化社会化运作机制,将重大文化节庆、文化项目等通过招标、政府采购和委托承办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2005年,深圳正式出台了《深圳市重大公益文化活动实行社会化运作的试行办法》,2007年55项和2008年447项活动先后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外,作为市场经济制度较为完善的经济特区,深圳还积极扶持行业协会和社会办文艺团体的发展,为深圳的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创造条件。截至2008年,深圳先后扶持成立了动画协会、平面设计协会、歌舞娱乐协会、文物收藏等行业协会。其中,尤其是深圳新闻出版行业,已经形成了从出版到印刷、发行等覆盖全行业的行业协会体系。行业协会的发展,为相关行业内的交流沟通、合作互动提供了公共平台,也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提供了平台,为政府与社会共同管理公共事务提供了平台。
由深圳的实践可见,就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来看,虽然社会参与公共服务尚比较有限,但是,以政府为主要供给者的“权威”+“多中心型”模式(其中,主要由政府为责任主体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政府同时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和政策制定者的角色,民间团体、社会企业等可以适当的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无疑正在形成之中,这种模式是适合深圳的。深圳固然有作为特区的先锋性,但考虑到深圳的基本社会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与内地是相似的,因此,这样的一种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应当是大体适合中国国情的,是未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值得鼓励和进一步创新发展的方向。
(二)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出的探索。
自本世纪初期开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开始进行重大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其中,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公共服务支出模式是重要内容。
深圳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就不断加大公共投入。据有关部门统计,近五年(2004-2008年)来,深圳市、区两级财政投入公共文化建设的经费逐年增长,年均达到5.18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约为0.85%。[9]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底,仅市级财政就先后投入52亿元,规划建设了32个市级文化设施。位于中心区的市级大型文化设施图书馆、音乐厅、博物馆新馆、中心书城、广电中心和少年宫等,均为财政投资兴建,已先后竣工开业。截至2009年6月,深圳已建成较为完善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文化设施网络,包括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美术馆在内的公共文化设施达1114座。其中全市公共图书馆(室)618座,总藏书量达1377万册;群众艺术馆和文化馆(站)62个;博物馆(含纪念馆)22个;美术馆6个;高雅艺术演出经营单位场所25家;各类文化广场381个;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100%。
2007年3月1日,深圳还开始率先在全国实行公益性文化场馆全面免费开放制度,即深圳市博物馆、关山月美术馆、深圳美术馆、深圳画院、深圳市群艺馆、深圳图书馆、深圳市少儿图书馆等七大市属公益性文化场馆,全部免收门票向社会开放,真正实现了“零门槛”,到各免费文化场馆尽享“文化大餐”,成为深圳许多市民、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新时尚。提供公益性场馆及相关服务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要内容,这些场馆基建投资来源于公共财政,免费开放后,其运营成本,仍全部由公共财政承担。可见,这项举措,充分体现了政府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支出主体的作用,是典型的公共财政支出型公共服务模式。公益性文化场馆免费开放,产生了全国影响,2008年1月23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自此以后,公益性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政府“买单”成为国家重要的文化政策。
在明确公共财政成为公共文化服务支出主体的同时,深圳等地也在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投入的渠道。以民族民间传统精致艺术(如京剧)、以现代交响乐、歌舞剧、视觉艺术等为代表的高雅艺术,满足的是人们高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一定程度上承担着宣传主流意识形态、引导文化发展方向和提升人们文化素质的作用,具有公共文化的属性,但是,高雅艺术生产成本高,演出展示条件要求高,又往往以私人消费品的方式出现,具有私人产品的竞争性,是典型的“混合型公共产品”。针对这种“高端文化产品”的提供,深圳的做法是:政府部分投入,以发挥引导作用,体现高雅艺术的公共属性,与此同时,吸引社会资金及私人消费者也合理投入,以体现高雅艺术应有的市场价值。具体做法是对票价进行补贴,如对“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艺术节”开始试行高雅艺术补贴方案,对十大“国家舞台艺术精品”演出进行票价补贴,对演出门票实行限价,每场演出保证一定比例的门票低于100元,最低票价50元,最高票价不超过180元,使市民能够以低票价享受高雅艺术。其他,仿照这种做法,在深圳举办的“全球通中外艺术精品演出季”、“音乐厅开幕季”等,都试行了票价补贴方案,同时也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如“全球通中外艺术精品演出季”就以冠名的方式,吸引了深圳移动全球通公司的投入,又如“深圳读书月读书论坛”也先后吸引深圳万科房地产公司、深圳海洋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等的投入。当然,最终还有市民购票的私人投入。总之,让市民以低票价享受了高雅艺术成为深受市民欢迎的公共文化服务之举。也为全国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公共财政与社会资金共同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宝贵经验。
2007年2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24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显然,未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支出中,公共财政仍将扮演“大头”的角色,但是,社会资金的投入不容忽视,也唯有建立公共财政与社会资金的“伙伴关系”,共同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我们才能最终建立起能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也能提供高端公共文化服务的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三)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公共文化服务消费模式,是符合“和谐社会”建设理念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
深圳在行政管理上分特区内外,且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比例十分悬殊(截至2008年深圳共有人口约1300万,其常住人口876.83万人中,户籍人口仅为228.07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26.0%;非户籍人口648.76万人,占比重74.0%。此外,尚有流动人口400多万!)大量的流动人口构成,一方面固然是经济特区的深圳非常突出明显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快速城市化、工业化带来的城市人口问题之缩影。此外,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地,深圳也比较早地迎来了“社会矛盾凸显期”,如何通过公共文化服务,发挥文化慰籍心灵、凝聚人心、消除社会隔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也是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当考虑的问题。上述种种,给深圳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创新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市民需要的是什么样的公共文化服务?应当提供哪些公共文化产品?已经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究竟是谁消费的?哪些种类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应当有针对性的提供给哪些人群?这些问题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从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来看,这就涉及到公共文化服务的消费模式问题。
是面向所有社会成员的尽可能均等地、公平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还是针对部分人群(如户籍人口)需求,提供高水平高效率的公共文化服务,深圳的具体做法是兼而有之。
首先,深圳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资源配置方面,努力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平性,全市除中心区大型文化设施外,各区也先后兴建图书馆、文化馆、书城、影剧院等文化设施,全市62个文化馆站和381个文化广场,更是遍布基层。宝安、南山、罗湖、福田等四区均获得了全国“文化先进区”的称号。其次,面向所有社会公众,推出多种免费或低价的公共文化产品。如免费开放文化场馆、免费提供普及型的高雅艺术鉴赏活动(如深圳音乐厅推出的“美丽星期天”活动)、深圳群众艺术馆免费开展艺术培训、提供的周五5元剧场,深圳文物鉴定所免费为市民进行文物鉴定等。再次,深圳还针对特殊人群开展特殊的公共文化服务。如兴建“劳务工博物馆”,开展“外来劳务工文化服务工程”——组织流动演出队、电影、讲座、展览系列“流动文化服务”,深入偏远社区、厂区,开展针对外来人口和农村城市化社区的文化服务,为此,深圳市文化局还被国家评为“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此外,探索在工厂区、公园开辟文化场所,运用屋村会所等良好的硬件设施开展文化活动,文化场馆的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图书馆的盲人阅览室等,都从很多细微之处,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平性。
另一方面,深圳也注重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率,在文艺精品创作、文化品牌扶持上,公共财政舍得投入,成果丰硕。近年来,深圳诞生了一大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文艺作品和文化品牌。如在2007年第十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评选中,深圳生产的电视剧《亲情树》、歌曲《永远的小平》、儿童广播剧《小米》等9部作品获奖。在第十四届全国群星奖比赛中,深圳市共获9个大奖。2008年,大型原创客家舞剧《大围屋》在第十届广东省艺术节汇演中,一举夺得“舞蹈音乐类一等奖”、“编导一等奖”、“音乐一等奖”等大奖。深圳原创杂技剧《梦幻西游》荣获第七届全国杂技比赛暨全国杂技主题晚会优秀剧目展演一等奖,沙井杂技团的《追梦——蹬人空竹》获杂技节目创作金奖;歌曲《我的爸和妈》获全国第十三届中国人口文化奖一等奖。根据有关部门统计,2003—2007年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共获得省级以上奖项3063项,其中国际级351项,国家级1054项,省级1658项。[10]深圳有影响的文化品牌包括“深圳文博会艺术节”、“中文艺术精品演出季“、“深圳读书月”、“深圳鹏城金秋社区艺术节”、“外来青工文化节”、“少儿艺术花会暨学校艺术节”等。这些文艺精品和文化节庆,无疑,丰富了深圳人的公共文化生活,提供了深圳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准。
深圳的实践探索表明,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公共文化服务消费模式,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发展需要的公共文化消费模式,兼顾公平与效率,也是符合中央提出的“和谐社会”建设理念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
(四)因地制宜,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合理确立不同历史阶段公共文化服务的增长领域。
深圳作为一个新城市,文化积淀不深,基础文化设施不够齐全,加之城市基本文化服务不高甚至尚有缺位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深圳首先提出将建设“图书馆之城”,推动图书信息服务这一基础性的公共服务的快速发展,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增长领域。2003年,深圳提出《深圳市建设“图书馆之城”实施方案(2003-2005)》,随后,图书馆建设投入大幅增加,步伐大大加快。深圳图书馆馆长吴晞先生认为,“图书馆之城”建设自2003年启动以来的五年是深圳市基层图书馆规模迅速扩张的重要时期,全市公共图书馆蓬勃发展。图书馆数量方面:市、区图书馆从6家发展到9家;街道图书馆由2002年30家增加到2008年的35家,增长幅度为16.7%,社区图书馆则由2002年的140家增加到2008年的560家,几乎为2002年的4倍。图书馆业务数据显示,无论是人均藏书量、人均购书经费还是人均外借书刊文献册次、千人阅览座位都有明显增加。截止2008年,全市公共图书馆总藏量已达1376.9万册。深圳大力建设电子阅览室和共享工程各级中心、基层用户点,目前全市共有129家电子阅览室,共配有1458台电脑,已建劳务工图书馆(室)近100家,全市有共享工程服务点316个。2008年,深圳市被国家文化部正式命名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示范市。目前,深圳市已基本形成星罗棋布的四级公共图书馆网络,公共图书馆服务覆盖城市每一个社区。
公共图书信息服务这一基础性公共文化服务的快速发展,使得深圳公共文化服务在重点领域获得了突破性的增长,迎合了深圳作为年轻城市、青年人作为主要人口的城市的基本需求,也服务了深圳建设高科技城市、知识型城市的发展要求,发挥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巨大社会效益。而率先增长带来的探索突破的需求,使得深圳在公共图书馆布局理念、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多项创新,打破了我国传统以行政级别划分带来的局限,逐步确立了以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作为图书馆建设的重要标准;深圳研发使用的“24小时自助图书馆”等深受市民欢迎的服务形式,为我国公共图书信息服务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新鲜经验。
由深圳经验可见,面对不同服务对象、不同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不够均衡、公共财政实力有限等复杂情况下,完全有必要针对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重点增长领域,因地制宜,是公共文化服务增长模式创新的重要依据。
综上,深圳的公共文化服务实践进一步说明,公共文化服务的理想模式是:政府为主要供给者的“权威”+“多中心型”供给模式;政府与民间伙伴关系型的公共文化支出模式;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公共文化服务消费模式;以及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根据国家和地区发展需要有所偏重的公共文化服务增长模式。我国目前正处于现代化的快速发展阶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公民意识的进一步觉醒,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限进一步明确,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快速增加,社会办文艺团体、文化机构和行业组织等公民社会发展迅速。就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来看,一种以政府为权威供给主体,同时,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服务投入和供给,兼顾公平与效率,尤其是兼顾农村、边远地区基本文化需求,以普及型、福利型文化服务(产品)为核心内容,兼顾高端文化需求的服务模式正在形成之中。
这种模式既有与世界发展趋势一致的大方向,同时,在具体路径、方式和侧重点上又有不同。就制度层面的创新空间不是很大,但就服务内容、社会参与方式、服务对象等选取上,可作更具中国特色的创新与发挥。
当然,本文提出的四个方面只是方便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分析的一个框架,就具体情形而言,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新兴的公共服务领域,还有很多值得细致分析的地方。就其作为一般公共服务领域所具有的共性而言,公共服务的供给、投入、消费、增长,就世界范围来看,模式的形成变革有其历史的发展过程。就公共文化服务这一特殊领域而言,由于文化涉及人们的精神生活、特定的民族传统、意识形态等诸多复杂因素,情况更需要个别对待。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如何借鉴世界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制度安排,促进理想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的形成,与此同时,发挥我国自己的文化优势,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产品种类,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的形式,是未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模式创新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
[1] 李军鹏:《公共服务型政府》,第170页。
[2] 参见注5,凡不属于政府、企业以外的团体组织,如社会团体、公益机构、民间组织等非政府、非营利组织都可统称第三部门。参见陈威主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深圳报业集团出版社,2006年4月版第15页。
[3] 所谓“一臂之距”,即中央政府部门在其所接受拨款的文化艺术团体和机构之间,设置了一级作为中介的非政府的公共机构,亦即所谓“官歌”,负责向政府提供政策咨询、负责文化拨款的具体分配、协助政府制定并具体实施政策等。
[4] 参见周晓丽、毛寿龙:《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及其模式选择》,载李景源、陈威主编:《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2007),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9页。
[5] 美国政府一直没有介入公共文化服务,直到1965年美国国会通过《1965国家艺术人文基金会法案》。但在此之前,私人赞助公益性文化设施、团体不乏其例,如1846年接受詹姆斯. 史密森遗留的藏画,成立史密森学会,收藏艺术品供公众参观。参见孙维学:《美国文化》,文化艺术出版社2004年2月版,第141-142页。
[6] 苏旭:《法国文化》,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31-32页。
[7] 陈威主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深圳报业集团出版社,2006年4月版,第44页。
[8] 2009年9月,在全国新一轮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深圳作为全国推动大部门制改革试点,又将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局与体育局、旅游局和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合并,成立新的深圳文体旅游局。
[9] 深圳市文化局统计资料。
[10] 深圳市文化局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