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近年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基于政府资源和能力的有限性,过度依赖政府财政的单一投入,制约了其更大的发展。因此推动非政府文化资源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就不仅具有全国意义,也构成深圳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在这方面,深圳进行了改革探索,既取得了一定成果,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在未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机制,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法制保障,促进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倡志愿精神等,无疑都是有效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深圳 非政府文化资源 公共文化服务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着眼,不断加大政府投入,极大地提升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水平。但基于政府资源和能力的有限性,过度依赖政府财政的单一投入,也制约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更大发展。因此,如何整合、利用非政府文化资源来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也就不仅具有全国意义,也构成深圳未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大方向。
(一)深圳非政府文化资源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背景
非政府文化资源是相对于政府文化资源而言的,后者主要包括公权力资源、公共组织资源、公共政策资源、公共财政资源及相应的人力资源等。而所谓“非政府文化资源”,是指不由政府等公共部门直接掌控的包括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在内的社会性文化资源。从组织形态上看,它是指国家或政府组织(第一部门)之外的营利组织(第二部门)、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甚至公民个人所拥有的文化资源。相对于政府组织而言,营利组织(市场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社会组织)都是非政府组织(NGO),非政府文化组织及个人就构成了非政府文化的主体力量。具体地说,在党政文化机关以及由公共财政投资设立和供养的人民团体、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等之外,我国的非政府文化资源主要包括了民营文化企业、文化类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所拥有的文化资源,其中文化类社会组织又包括了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或没有正式登记的文化类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以及各种基层社区组织等。
推动非政府文化资源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背景与意义在于:其一,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宏伟目标,这一战略目标必然要求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使之成为“文化强国”的战略支撑点;而深圳要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和实现“文化强市”目标,也要求深圳充分调动政府和非政府文化资源,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其二,以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多强调政府的核心主体作用,过于依赖政府的单一性资源投入,从而导致种种困境。加强对非政府文化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有利于弥足政府缺陷,形成多元共建格局,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繁荣发展。其三,整合非政府文化资源,充分发挥其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尤其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解决政府的越位、错位、缺位、归位问题,将更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等非政府主体,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文化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非政府文化主体成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力量。其四,我国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其主要成就之一,就是不仅催生了强大的市场力量,同样也催生了不断成长的社会力量,其例证就是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在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的同时,整个社会对公共服务和物品的需求也迅速增长,公民的自由空间大大拓展,具有独立人格和主体意识的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也空前高涨,各类民间组织通过吸纳各种社会资源并动员广泛的志愿参与,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形成一个有别于国家体系和市场体系的日益庞大的公民社会体系。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尤其是其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的增长,也为其更深广地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可能。
对于深圳而言,尽管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已走在全国的前列,但也存在很大的完善空间。而要达致这一目标,其重大的突破口就在于非政府文化资源的整合和利用。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区,深圳30多年来不仅以卓有成效的经济体制改革为我国的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做出了积极贡献,而且市场经济的发达也推动了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调整以及市民社会的孕育。在这一背景下,政府的角色和职能定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最大变化是逐步推动由计划体制下的“全能政府”向市场体制下“有限政府”的角色转变,积极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广泛参与公共事务,以实现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体制的创新。其例证之一是为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深圳市民政局在2008年前后开始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以由“双重管理”向“直接登记管理”转变为中心内容,不仅受到了国家民政部的高度肯定,而且还获得了第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直接推动了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变革:2011年11月广东省民政厅出台的《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降低了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不再需要挂靠主管单位,就可以说是深圳相关改革的延伸和深化。而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作为深圳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整合、利用非政府文化资源来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不仅是深圳社会管理创新的集中体现,也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转变政府文化管理职能的标志之一。
事实上,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就是破除传统文化体制中由政府大包大揽文化事务的垄断格局,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正如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所提出的,要“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可以说,大力整合、利用非政府文化资源,不仅是我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最为直接的驱动力,而且也成为深圳公共文化服务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二)深圳非政府文化资源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现状
近年来,深圳立足于自身实际,在推动非政府文化资源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方面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探索,既取得了不少成果,也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些均为深圳公共文化服务的未来发展提供了难得的经验启示。
1、深圳非政府文化资源的现状。
(1)文化类社会组织。深圳的文化类社会组织,尤其是民间文艺社团近年来得到了较快发展,整体质量不断提高。2010年9月,为配合深圳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原市文化局)出台了《深圳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与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在各区全面推行文化类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根据当年统计,在市区两级文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文化类社会组织共有137家。同时,市民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申请成立文化类社会组织呈现快速上涨的态势,而由群众自发组织形成但未正式注册成立的民间文艺团体有一千多家。深圳已注册的各级文化类社会组织,涵盖文艺表演、器乐,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博物馆、行业协会、文化研究、语言文字等多个领域,初步建立了艺术门类多样、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文化类社会组织体系。
(2)社会文化设施。在深圳发展早期,社会投资并经营管理的文化设施有影剧院、歌舞厅、大家乐舞台等,近年来社会兴办的文化设施还延伸到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领域。如深圳目前登记在册的民办博物馆有10余家,自实行免费开放以来,民办博物馆接待市民人数也呈现出上涨态势。民间美术馆近年来在深圳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如华美术馆于2008年正式对外开放,是一个按照国际美术馆标准建设的现代化多功能美术展馆。民办图书馆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数量相对较少,目前运作较好的有2010年创建的“青番茄图书馆”和由深圳市天图教育基金会、深圳狮子会在全市10所民办学校创办的“春风图书室”,以独有的服务方式和特定的服务人群,对政府建设的图书馆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
(3)社会文化人才。与我国其他城市相比,由于深圳的体制内文化机构数量较少,规模较小,对文化人才的吸纳能力有限,造成民间文化人才散落在各个社会界别。以“联络、协调、服务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为职能的深圳市文联为例,目前市文联下属12个文艺家协会,拥有市级文艺家协会会员4875人,其中国家级会员551人,省级会员1257人。在深圳市和各区文联的会员中,其中相当比例是体制外的社会文化人才。
(4)社会文化资金。近年来,深圳积极进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深圳市社会组织的意见》规定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的体制,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在此背景下,除了民营文化资本,各种文化基金会在深圳也开始出现,如“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基金”由深圳市慈善会发起,是具有公募资格的冠名基金。2012年,深圳市雅昌艺术基金会正式成立,标志着企业对民间文化艺术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扶持,倡导践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共赢”与可持续性发展的局面也将在深圳逐渐形成。
2、深圳非政府文化资源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成效。
深圳非政府文化资源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设施方面,表现为民间博物馆、民间美术馆、民间图书馆等社会文化设施的大量涌现;在社会资本扶持文化艺术发展方面,近年来很多企业热心公共文化发展,通过赞助公共文化活动、投资兴建文化设施等方式介入到公共文化服务中来,如深圳现代艺术馆与城市规划展览馆由中海地产投资兴建运营。尤其是文化类社会组织近年保持较快发展,自身能力建设不断加强,服务社会能力不断提高,功能作用日渐显现,主要表现在:
第一、内部管理相对规范。大部分的文化类社会组织都健全完善了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初步形成,领导班子建设日渐加强,专职工作人员年龄知识结构不断优化,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已形成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广泛执行,自律意识和诚信观念不断增强。
第二、社会功能日渐显现。(1)热心公益事业,参与社会服务,积极参与并承办政府主办的各项文化活动,包括:接受政府部门委托,承担统筹协调服务,如深圳市群众文化学会承担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开展文化进社区、进校园等总协调职责;创设品牌活动项目,如深圳市国标舞研究会创设了“国际标准舞、拉丁舞公开赛”这一常设性国际赛事;积极开展各项公益文化艺术活动,如市文物艺术品收藏协会和各民间博物馆邀请国内权威专家举办文物艺术品鉴赏讲座和开展免费文物鉴定活动。(2)参与优秀群众文艺作品生产。如宝安福永万福民工街舞团参加2011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并获得“我最喜爱的春节联欢晚会节目”特别类一等奖。(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如深圳影视动画协会多次组织协会内部企业与政府政策制定部门进行沟通、座谈,为市政府制订《关于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提供了依据。
3、深圳政府部门整合利用非政府文化资源的相关政策措施。
深圳市委、市政府2008年9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深圳市社会组织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准确把握社会组织在公民社会中的功能定位,为社会组织的生存发展和发挥作用提供空间,改革创新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和机制,着力培养社会自治能力。为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转发了《关于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结果的通知》,其中就有深圳市民俗摄影协会等10家文化类社会组织。结合这一要求,全市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先后制定和出台了各类整合、利用文化类社会组织等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措施。
市文体旅游局(原市文化局)早在2004年就正式出台了《深圳市文化局重大公益文化活动实行社会化运作试行办法》,开始试行“公益文化活动社会化招标”,并逐年扩大招标范围,在全市范围民间文艺团体范围内产生了很大影响。市文物局最新出台的《深圳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加大对民办博物馆日常运行的经费补贴,包括门票补贴和临时展览补贴,费用来源于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基金。2012年,深圳市财委和市委宣传部联合发布《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包括文化类社会组织在内的文艺精品创作、公共文化活动以及其他公益性宣传文化事业的资助力度。据统计,2010—2012年度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非政府文化团体的金额分别为1011万元、1601万元、2392.5万元。
除了市级宣传文化部门,各区相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如福田区委宣传部(文体旅游局)制定实施《福田区公益文化活动实行社会招标试行办法》,由区宣传文化基金每年出资采购辖区公益文化活动,2009、2010、2011年向文化类社会组织、文化企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分别为130、140、150万元。罗湖区出台《罗湖区业余文艺社会团队扶持暂行办法》,2009、2010、2011年向文化类社会组织、文化企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分别为184、218、319万元。宝安区颁布实施了《宝安区文艺创作扶持与获奖文艺作品奖励暂行办法》、《宝安区民办博物馆资金奖励办法》等行政法规,2009、2010、2011年向文化类社会组织、文化企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分别为280、300、330万元。南山区在这方面的力度更大,不仅形成了《南山区公益文化活动实行社会招标试行办法》、《南山区文化艺术活动资助实施细则》等较为完善的公益文化活动社会招标运作体系,而且政府相关资源投入也是最多的,单是政府的文化购买投入,2009、2010、2011、2012年就分别达到954万元、1433万元、1277万元、1347万元。
(三)深圳整合利用非政府文化资源所存在的问题与政策建议
在深圳相关政府部门的扶持之下,以文化类社会组织为代表的非政府文化资源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程度有了相当提高,有力推动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
第一,文化类社会组织自身发展能力较弱。(1)创收能力不强,活动经费紧张。从调查情况看,绝大部分组织只能勉强维持年收入与年支出的相对平衡,少数组织还存在入不敷出、靠发起人不断追加投入才能维持业务开展的状况。(2)活动阵地得不到保障。经济状况的不景气,导致很多组织在原有活动阵地租借期满后无力续租;还有些社会团体原有活动阵地为辖区街道办或居委会提供的无产权楼房,一旦遇上政府统一规划、改造,这些社团都面临失去活动阵地的窘境。(3)专职工作人员较少,文艺团体整体业务水平和自身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据统计,全市文化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平均只拥有专职人员四人;各表演类文艺团体从业人员不能参加全市统一职称考评,待遇较低,留不住人才;(4)缺乏有效的信息来源渠道。大部分民间团体的主要精力都用在维持日常业务开展和排练上,没有专职人员去收集、整理各类文化活动信息,从而导致团体缺乏参与各类文艺赛事、展示活动的机会,也失去了很多获得荣誉、奖金或资助的机会。
第二,扶持政策相对缺失。(1)政策环境尚不完善。目前政府出台的一些政策只考虑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需求,没有考虑社会组织的要求,如社会组织的人事、组织、税收、财务、工资、员工社会保障等缺乏配套的管理办法,社会组织发展的宏观社会环境仍然比较严峻。当前社会仍然处于转型过程中,旧体制的影响依然存在:政府职能的转变还没有完成、社会的独立性还比较弱,社会组织获取社会资源的难度很大,与市场社会相适应的公民意识、参与意识、志愿精神、公益精神等明显不足,迫切需要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宣传力度。
(2)扶持经费相对不足,且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与各类文化类社会组织以及群众文化活动迅速发展的态势相比,各级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的扶持措施相对滞后,经费投入的增长幅度低于社团数量和开展活动场次的增长幅度,除了近几年在市宣传文化基金支持下加大对传统京剧、粤剧艺术的扶持力度,对社会组织参与承办其他文化活动的扶持力度仍多年维持同一水平:演出每场1万元左右、讲座每场3千元左右、展览每期3千元左右。除南山区和罗湖区已建立相对完善的扶持和资助机制外,其他各区仍然主要通过承办政府主办的各类活动对社团进行资助,这就必然造成有一定实力的演出团体活动经费相对充足,而专业水平相对较低或从事理论研究、文化交流的文艺团体的处境则较为艰难。
(3)政府的资助方式有待改善。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对社会团体资助,一般采取“上年度年末立项——年初申报宣传文化基金——社会化招标运作——各承办单位按中标方案开展活动——绩效考核——拨款”的方式。这一方式存在两个缺陷:一是不可预知市宣传文化基金对市文体旅游局申报项目经费的批准额度,从而造成在实际招标过程中难以控制招标的额度和活动规模;二是经费下拨较晚,迫使各承办社团在经费本就不足的情况下,仍要预先垫支本年度活动经费,限制了社团开展活动的质量,也影响了社团健康、可持续发展。此外,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文艺团体在成立之初能够得到政府部门或企业的项目资助,一旦项目完结或不再继续开展时,团体的发展资金就会出现断裂,业务发展得不到保障。
第三,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不足。一是由于编制的制约,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力对所有文化类社会组织进行精细化的监督与管理,只是通过每年一次的年审了解其全年的业务开展情况,平时没有时间和精力深入各社会组织进行调研和指导;二是缺乏一个综合性、枢纽型的协调社会组织发展的协会,造成行政职能部门直接面对众多分散的社会组织,业务指导、行业监管等工作开展困难,因此也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
表面上看,深圳文化类社会组织等非政府文化资源的发展大多受制于经费不足等困难,但究其根源,主要原因还是在多年来“大政府、小社会”的行政体制影响下,非政府文化组织的发展对政府形成了过度的依附和依赖关系,完全或部分丧失了其独立发展的意义,也丧失了向市场和社会索资源、求生存的能力。在新的形势下,结合深圳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现状,深圳可采取的促进非政府文化资源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举措有: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转移步伐。按照建设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要求,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和文化企业,重视发挥文化行业协会服务、管理、自律功能,拓宽文化行业组织的发展空间。如市文物局(文管办)就曾经提出,可将其原有职能中“负责全市文物市场、文物收藏团体及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转变为“负责全市文物市场、文物收藏团体及活动的法律指导和业务指导”,把原业务主管单位全部转为业务指导单位,将政府原来承担的一些事务性、辅助性职能移交、委托或授权给行业协会、国有或民间博物馆承担,减少行政干预,促进自主运作。
(2)研究制定鼓励非政府文化资源提供公共服务的配套政策,如对非营利性文化类社会组织所获得的捐款减免税收,明确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组织捐赠的机构和个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3)建立非政府文化资源发展的扶持资金体系。由民政、财政、文化等行政职能部门共同协商,对文化类社会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地予以扶持,设立专项经费和奖励资金,奖励那些制度完善、自我发展能力强的文化类社会组织,引导其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开放政府公共资源,拓宽市宣传文化基金的资助范围,适当降低资助门槛。
(4)建设文化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打造政府扶持、发展、服务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平台,优先满足能够更好延伸政府职能或弥补现有文化力量空白的社会组织进驻,降低其日常运行成本,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优良的服务,促进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发育和发展。
2、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明确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的范围。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内容,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库,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让文化类社会组织、文化企业和个人更大程度地发挥作用,结合“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劳务工文化服务工程”等战略任务,购买服务的重点为能够满足广大市民和劳务工精神生活、促进和谐深圳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人民群众整体素质和提升深圳国际化形象的文化项目。
(2)明确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的标准。一方面要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服务费用,另一方面要明确承担服务项目的文化类社会组织和文化企业的硬件设施、人员素质、专业艺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标准。
(3)明确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的方式。通过“政府承担、社会运作、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运作模式,采用费随事转、项目发包、公开招标等方式将项目交由社会组织、文化企业和个人承担,同时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完善的项目发布信息机制、运作跟踪机制、绩效评估机制、结算支付机制。
(4)拓宽购买服务资金来源渠道,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安排。目前深圳现有的市宣传文化基金、市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文化类社会组织和文化企业提供资助;为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圳市创意文化产业扶持资金可考虑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文化项目提供资助。
3、完善参政议政的措施。
(1)积极探索发挥社会组织、文化企业等界别人士的参政议政能力的新途径。当前可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在选举人大代表、推选政协委员时,个别界别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社会组织和文化企业推选产生。
(2)开拓沟通咨询渠道。各级宣传、文化和民政等部门在做出涉及社会组织和文化企业利益的行政决策或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及时与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企业进行沟通,咨询相关意见。各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应当与社会组织和文化企业建立日常联系制度,方便它们及时反映诉求。
4、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法制保障。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两个重要法规,均颁布于1990年。目前国务院已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纳入计划,经过多次讨论和征求意见,条例的修订目前已基本成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修订也已纳入国务院工作计划。在《深圳市经济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中,深圳提出应加快社会组织立法,明确社会组织法律地位,规范各类社会组织的行为,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深圳应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优势,由市民政、文化等部门牵头研究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法律地位和发展空间,重点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政府资助、政府采购、公益财产、信息公开、评价体系、监管机制进行规范,对各类社会组织在经费、税收、阵地、人才培养等的扶持政策制度化、法制化,为社会组织依法规范和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
(2)针对深圳社会组织发展情况,以简化手续、规范管理、提升质量为目标,明确责任,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长效机制。修订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和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条例》立法工作。
(3)明确社会组织登记注册门槛。目前,深圳市民对文化生活的需求日益增强并趋于多元化,各类文化类社会组织申请成立呈现加速增长的态势。由于深圳市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领先于全国平均水平,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审核,造成深圳市登记注册门槛偏低。比如在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的注册资金要求上,按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只需要3万元,但在深圳,这一资金要求远远不能满足一个演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和业务开展的需求。因此,由各级民政、文化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调研,研究制定深圳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实施办法已是迫在眉睫。
5、促进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和自我发展。
(1)推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建设,确立章程在社会组织中的根本准则地位,明确章程的核心作用。
(2)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等议事规则,健全秘书处运作机制以及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和制度和信息公告制度,促进社会组织日常管理的规范化和公开化。
(3)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保障。开展社会组织人才和文艺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枢纽型、支持型文化类社会组织引进高端人才、吸收大学毕业生就业,建立高素质的社会组织专职人才队伍和文艺骨干队伍。
(4)培养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能力。在内部管理、成本控制、资金运作和项目实施等工作中,社会组织要借鉴、吸收国际和国内先进地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和运作经验,提高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在自筹发展资金方面,除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项目外,还应结合自身、自足市场,准确把握市场需要和市场发展动向,扩大社会合作范围;
(5)完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平台。指导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基本情况、财务收支、接受捐赠、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提高社会组织运作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6)开展评估定级。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将规范管理和培育扶持有机结合,建立具有承担购买服务事项资质的社会组织库,每年一次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定级,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是否可以承接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依据,提高社会组织规范化水平,培育社会组织优秀品牌。
6、极力提倡志愿精神,扩大社会的文化参与。
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志愿者之城”的决定》,以“12.5”国际义工日、“3.5”深圳义工节为平台,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把志愿服务知识纳入大专院校、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加强组织动员,鼓励政府和全社会开展文化志愿服务,积极发展文化义工队伍,划拨文化义工发展专项资金,广泛进行文化义工培训,完善文化义工队伍的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其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原载《上海文化》2014年10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