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小平“南巡讲话”后,深圳等经济特区的发展开始新的历史性飞跃。1月,《光明日报》、《文艺报》发表中宣部文艺局调查组撰写的《由深圳歌舞厅行业看文化娱乐市场的发展》、《深圳文化体制改革探索及其启示》等长篇报告。
3月,文化部给深圳市文化局下发《关于成立“特区文化中心”的函》(文政函[1993]第396号),文中称:“根据你局及部政策法规司的报告,1992年9月19日部党组会议决定支持在深圳成立‘特区文化中心’,并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资助。”
10月8日,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关于市文化局“三定”方案的批复》(深编[1993]089号),“同意成立特区文化中心(代码标识:44575437-4),正处级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国家文化部的指导。其主要任务是:开展特区文化的应用性研究和政策法规研究;完成市文化局与上级文化部门委托的科研课题和调研任务;开发文化信息资源,促进内外文化交流。中心配备事业编制10名,人员经费按财政全额拨款办法解决。”
12月 1日,在深圳市迎宾馆举行“全国第二次特区文化研讨会暨深圳市特区文化中心成立大会”。来自深圳、海南、厦门、珠海、汕头五个经济特区与上海、广东、福建、大连、泉州、广州等省市文化部门的领导、专家、学者共80余人出席,收到论文30多篇。文化部副部长徐文伯专程来深参加会议,并在会上宣读了中宣部副部长、文化部部长刘忠德给大会发来的贺信。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容根到会讲话。同时围绕“市场经济与特区文化”这一议题,会议还组织展开为期4天的研讨与考察活动。至此,全国第一个专门致力于研究特区文化的机构——“深圳市特区文化中心”正式成立。
“中心”的成立,标志着伴随经济特区出现的种种新文化现象获得了全国性的关注,换言之,率先探索有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之路的特区,其文化实践被寄予厚望。